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戶政宣導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新增「經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收養撤銷登記」,得由民眾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內政部公告
內政部公告

自114年9月8日起開放「經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收養撒銷登記」,以被收養人為申請人,且在國內現有戶籍,得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9-10
  • 發布日期: 2025-09-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