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服務時間
一、週一至週五:上午08:00 ~ 12:00,下午13:30 ~ 17:30。
二、實施中午彈性上班,週一至週五中午12:00~13:30照常受理各項申請案件。
三、夜間延長受理17:30~18:30:僅受理身分登記、遷徙登記、戶籍文件核發,不受理大宗戶籍謄本、門牌(初編、改編、補發)、國籍、國民身分證相片影像檔光碟、更正、交通卡綁卡、首次申請護照及人別確認業務,如遇每月最後一日為工作日,暫停夜間延長服務。
四、每週六上午9時至12時提供非辦公日預約便民服務工作(如遇連續假期,暫停受理)。
服務項目:
(一)初、補領國民身分證:在國內設有戶籍國民得向本市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預約。
(二)變更姓名(含改姓、改名及更改姓名):設籍本市居民得向本市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預約。但同時申請撤銷原變更姓名(改姓、改名及更改姓名)及變更姓名登記者,應向原辦理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預約登記。
(三)印鑑登記、變更及廢止:在本市設有戶籍之市民得向本市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預約。
請於登記日前7至3個辦公日以電話及臨櫃方式向本所申請預約,並於預約時間親至本所辦理。
五、假日預約結婚登記:受理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設籍本市或同時辦理遷入者。結婚生效日僅限預約當日,不得指定其他生效日期。連續假期暫停受理預約。
六、本所提供戶政行動化服務:自105年起,「年滿65歲以上、重症病患、肢體殘障等行動不便者」得預約申請戶政行動化到府服務受理案件(最少需提前一日預約),免除民眾奔波之苦。
七、實施戶政資訊化作業,民眾辦理遷徙登記,可到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一次完成戶籍遷出、遷入登記。
八、任一戶政事務所均可申請現住地戶籍謄本(含電腦化後之除戶謄本)、日據時期、光復後至民國85年電腦化前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