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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3年12月23日起,健保取消停復保規定,符合納保資格均應加保。

配合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規定修正,自113年12月23日起,國人只要設有戶籍,均應持續加保及繳納保險費。更多出國停復保相關訊息,請參閱衛生健保署網站/重要政策/停復保規定變革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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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1-02
  • 發布日期: 2025-01-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