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7年10月1日起,審核通過核發梅花卡之高級專業人才,渠等如欲依國籍法第3條至第5條規定申請歸化國籍,無須再檢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理由書,改由內政部函詢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否同意推薦,如經同意者,不再召開「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審查會」審查認定。另高級專業人才歸化後申請定居流程比照殊勳歸化者辦理。 詳情請下載附件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