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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變更地籍資料以原登記資料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為限,通報土地/建物坐落鄉鎮市區所轄地政事務所。
二、申請變更地籍資料,仍須俟該管登記機關審核後,另行通知;經登記機關准許變更個人資料(戶籍地址及出生日期除外),應盡速向坐落地所轄地政事務所申請換發權利書狀。
三、請提供電子信箱,若未收到系統通知辦理情形,請上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服務-其他申辦-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服務查詢。
四、對未獲核准之原因及補件之內容有所疑義,請逕電洽受通報之地政事務所查詢。
五、於接收通報資料後,需7個工作天辦理資料審查及更新。
地政機關(內政部地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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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8
- 發布日期: 2019-03-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