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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改名後,之前辦的自然人憑證是否仍可繼續使用?

依自然人憑證核發作業要點第八點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簽發之憑證由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逕行廢止: 一、死亡或經死亡宣告者。 二、喪失國籍者。 三、姓名更正或變更者。 四、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更正或變更者。 故原簽發之自然人憑證由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逕行廢止,若有使用自然人憑證之需要,應重新向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6-08
  • 發布日期: 2019-04-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