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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和外籍人士在國外結婚,要準備哪些證件辦理結婚登記?

一、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結婚證明或已向當地政府辦妥結婚登記(或結婚註冊)之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加蓋「符合行為地法」之章戳。 二、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姓氏須符合我國國民使用習慣的姓氏)。 三、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2年內所拍攝彩色相片1張(符合新式身分證規格),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8
  • 發布日期: 2019-03-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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