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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在大陸地區死亡,請問該如何辦理死亡登記?

應備死亡者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若遺失則免附),有配偶者配偶須換領身分證(應備2年內拍攝彩色相片1張),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及大陸地區開具之死亡證明書,經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內容須載明死亡者出生年月日及在臺地址,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8
  • 發布日期: 2019-03-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