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死亡者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若遺失則免附),有配偶者配偶須換領身分證(應備2年內拍攝彩色相片1張),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及大陸地區開具之死亡證明書,經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內容須載明死亡者出生年月日及在臺地址,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