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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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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約僱期間期限:自僱用簽約日起至115年12月30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正式人員復職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待遇:約僱四等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4,775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提部份)。 3、工作時間:每日8時至17時30分,週休二日;另中午12時至13時30分及夜間延長17時30分至18時30分需配合本所輪值;假日亦需配合民眾預約時間輪值。 4、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