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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汽機車「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徵收期間為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宣導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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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汽車燃料使用費』已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或『養管費』),開徵金額、徵收區間及繳費方式皆維持不變,徵收期間仍為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請車主留意。臺中區監理所關心您!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4-20
  • 發布日期: 2026-04-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