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民政局114年10月7日中市民行字第1140025887號函略以,南區福興里行政區域調整定於本(114)年11月1日生效。
二、依據內政部函釋及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略以,行政區域整後民眾如無遷徙事實或同時辦理戶籍登記而致戶籍資料異動,其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未全面換發前仍屬有效;本次行政區域調整僅涉及鄰之異動,為使民眾及各機關(單位)便利識別新舊里鄰,涉及里鄰調整之住戶可親自或委託戶長或戶內人口攜帶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於至本所申請換領或參閱新舊里鄰門牌對照表,亦可來電本所詢問(服務電話:22627887)。
※里鄰調整案之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未換領,仍屬有效證件。
※因行政區域調整至本所換領貴住戶戶口名簿及戶內人口之國民身分證,免收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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