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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改名登記」得由法定代理人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內政部公告
內政部公告

自113年9月9日起開放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6款申請改名登記;以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申請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均須在國內設有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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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9-12
  • 發布日期: 2024-09-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