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於111年8月25日辦理檔案銷毀工作,由蕭主任、許秘書、課長及同仁齊心協力搬運檔案,將待銷毀之公文及定期書表載運至水銷處理廠溶為紙漿再利用,讓檔案庫房發揮最有效運用,全程由政風人員監毀,以確保檔案及個人資料不外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