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本所檔案,應先填具申請書並載明下列事項:
- 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及聯絡電話。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
- 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及聯絡電話。如係意定代理者,並應提出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應敘明其關係。
- 檔號或文(編)號。
- 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或其他可供查詢檔號或文(編)號之資訊。
- 申請項目。
- 申請目的。
- 有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者,其事由。
- 申請日期。
申請書送達方式得以親自持送、郵寄或e-mail方式為之,本所網站並提供申請書下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