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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備之證件為何?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時,應出示審核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並完成登記程序後,由本所專人陪同進入指定之檔案閱覽處所。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06
  • 發布日期: 2021-05-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