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第四點規定: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
預約方式:於前3個辦公日利用以下方式預約:
- 臺中市政府服務e櫃檯(另開新視窗)
-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另開新視窗)
- 電子郵件(84000@taichung.gov.tw)
- 電話:04-22627887
- 傳真:04-22628948、04-22629128
- 臨櫃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