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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可於結婚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預約結婚登記
預約結婚登記

 

依「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第四點規定: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

 

預約方式:於前3個辦公日利用以下方式預約: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8-05
  • 發布日期: 2020-08-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