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戶政宣導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結婚登記可於結婚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依「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第四點規定: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

●預約方式: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另開新視窗)

●預約時間:假日為前3個工作天(下午3點前)至前30個工作天;平日為前1個工作天(下午3點前)至前7個工作天。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1-10
  • 發布日期: 2020-08-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