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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免當事人親自到場核對身分」

一、查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第15款規定:「申請登記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得免親自到場:十五、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得免由當事人親自到場。」為便利民眾申辦土地登記,內政部(地政司)業於109年2月11日以台內地字第1090260579號令,新增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作為當事人免親自到場之替代措施。爰自109年3月2日起民眾可多加利用「線上聲明」措施申辦土地登記,即可不必再臨櫃申請印鑑證明。

二、按「線上聲明」措施係由當事人應用自然人憑證進行網路身分驗證,於指定網站登錄不動產標的、辦理事項、取得權利人及委託之代理人姓名、聲明期限等相關聲明登記資訊,以表示登記義務人處分真意,再藉由專業代理人核對當事人身分,產生確認當事人身分及真意效果,經結合登記義務人之網路聲明及代理人之實體送件,地政機關受理後,可據以確認當事人真意,俾兼顧便民與權益保障。為推動智慧政府政策,請多加利用「線上聲明」措施申辦土地登記,免再往返奔波戶政事務所申辦印鑑證明,俾節省時間與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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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3-20
  • 發布日期: 2020-03-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