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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申請作業說明

ⓞ初領國民身分證
一、申請人:
  1.本人 :年滿14歲請領者,應由本人親自為之。
  2.法定代理人:未滿14歲請領者,由法定代理人為之(父母雙方共同為之,一方不能前來者應檢附同意書,但由單方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者由行使之一方為之),但未成年人仍應到場核對人貌。
二、應繳附書件及注意事項
  1.受理之戶政事務所:
   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2.應提憑證件:
   (1)戶口名簿正本或具有相片之身分證件。
   (2)最近二年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一張。(詳見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另開新視窗)
   (3)未滿14歲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並應提憑法定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
三、規費:每張50元。

ⓞ換領國民身分證
一、申請人:
  1.本人
  2.受委託人
  但有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之情形者,應由本人親自為之。
二、應繳附書件及注意事項
  1.受理之戶政事務所:
   (1)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2)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記載事項變更者,應向各該申請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2.應提憑證件:
   (1)本人之舊證。
   (2)最近二年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一張。(詳見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另開新視窗)但本人親自申請換領或有戶籍法第六十條
     第三項情事申請換領者,得免繳交相片。
   (3)委託他人辦理者,並應檢具委託書、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
三、規費:每張50元。

ⓞ補領國民身分證
一、申請人:本人
二、應繳附書件及注意事項:
三、受理之戶政事務所: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四、應提憑證件:
  (1)戶口名簿正本或具有相片之身份證明文件。
  (2)最近二年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一張。(詳見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另開新視窗)但申請人之相片掃描建檔取像日期
         在二年內,並經核對人貌相符者,得免繳交相片。
三、規費:每張200元。

 *補充說明:以上相片皆得繳交數位相片。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7-31
  • 發布日期: 2014-03-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