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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牌編釘申辦須知

 

類別

門牌編釘

申請人

1.房屋所有權人、管理人、起造人、現住人。

2.受委託人。

應備證件(證明文件須繳驗正本)

一、初編: 

(一)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二)建造執照、建物平面設計圖(藍曬圖、大樓應檢附各樓層平面圖)、地籍配置圖各乙分、有拆除執照者附影本一份。 

(三)委託他人申請者應另附委託書(國外作成之授權書須經駐外館處驗證,大陸作成之委託書應經海基會驗證)、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簽名亦可)。 

二、增、併編: 

(一)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二)建管單位核准函或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經主管建築機關核可並蓋核准戳記之建物平面圖(應施工完竣)、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 

(三)委託他人申請者應另附委託書(國外作成之授權書須經駐外館處驗證,大陸作成之委託書應經海基會驗證)、
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簽名亦可)。 

 三、違章建築: 

(一)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二)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地籍圖、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居住事實切結書、房屋相關相片、餐廳、大門、臥房、客廳、廚房、衛浴等。 

(三)委託他人申請者應另附委託書(國外作成之授權書須經駐外館處驗證,大陸作成之委託書應經海基會驗證)、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簽名亦可)。

申辦期限

隨到隨辦(三個工作日完成編釘)

注意事項

1.至門牌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

2.原編釘之門牌脫落、遺失或損毀不堪使用者,應申請補發或換發。 

3.門牌號碼尾數為「4」,可憑房屋所有權狀或當年度房屋稅單申請更改。 

4.初編門牌應於鷹架拆除後提出申請。 

5.規費:初編/增編/改編/併編證明書每份20元、門牌每面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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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9-04
  • 發布日期: 2016-10-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