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
門牌編釘 |
申請人 |
1.房屋所有權人、管理人、起造人、現住人。 2.受委託人。 |
應備證件(證明文件須繳驗正本) |
一、初編: (一)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二)建造執照、建物平面設計圖(藍曬圖、大樓應檢附各樓層平面圖)、地籍配置圖各乙分、有拆除執照者附影本一份。 (三)委託他人申請者應另附委託書(國外作成之授權書須經駐外館處驗證,大陸作成之委託書應經海基會驗證)、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簽名亦可)。 二、增、併編: (一)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二)建管單位核准函或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經主管建築機關核可並蓋核准戳記之建物平面圖(應施工完竣)、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 (三)委託他人申請者應另附委託書(國外作成之授權書須經駐外館處驗證,大陸作成之委託書應經海基會驗證)、 三、違章建築: (一)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二)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地籍圖、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居住事實切結書、房屋相關相片、餐廳、大門、臥房、客廳、廚房、衛浴等。 (三)委託他人申請者應另附委託書(國外作成之授權書須經駐外館處驗證,大陸作成之委託書應經海基會驗證)、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簽名亦可)。 |
申辦期限 |
隨到隨辦(三個工作日完成編釘) |
注意事項 |
1.至門牌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 2.原編釘之門牌脫落、遺失或損毀不堪使用者,應申請補發或換發。 3.門牌號碼尾數為「4」,可憑房屋所有權狀或當年度房屋稅單申請更改。 4.初編門牌應於鷹架拆除後提出申請。 5.規費:初編/增編/改編/併編證明書每份20元、門牌每面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