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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區居民林女士自民國90年至94年間在自家生產4位子女至今尚未申報戶籍案。

臺中市梧棲區戶政事務所特殊案例分析
案由 本區居民林女士自民國90年至94年間在自家生產4位子女至今尚未申報戶籍案
事實經過

本所於101年10月12日接獲花蓮市戶政羅股長電話,稱本區有4位小孩尚未申報戶口,目前2位在花蓮由祖父照顧。發生原因係小孩之祖父知悉4位孫子女未設戶籍及未上學,到花蓮市戶政請求協助。



問題分析

1、依戶籍法第6條規定:「在國內出生十二歲以下之國民,應為出生登記。無依兒童尚未辦理戶籍登記者,亦同。」

2、本案林女士係在家由先生接生,未經助產士或醫院之醫生接生,因此無法取得出生證明,至今未設戶籍及上學,影響戶籍正確性及小孩受教權。

處理情形

1、 依內政部90年12月31日台(90)內戶字第9070627 號令規定:「非在醫院、診所或助產所出生無法提出出生 證明書者,應提憑醫療機構開具之親子關係鑑定報告書 辦理出生登記。」上開規定係為因應「產婦」非在醫院、 診所或助產所出生,致無法提供出生證明書時所訂立之替代措施。

2、本所自接獲花蓮市戶政通知後,隨即查尋當事人林女士家人基本資料,知悉其前已申報9位子女之戶籍,而另有4名子女尚未辦理出生登記,因本所並未接獲其出生通報,且無法連繫上當事人,故本所隨即聯絡區公所里幹事並轉知本府社會局。

3、按上開規定,非在醫院、診所或助產所出生無法提出出生證明書者,應提憑醫療機構開具之親子關係鑑定報告書辦理出生登記。礙於本案DNA親子鑑定費用龐大 (待檢驗者有6名) ,且當事人家境清寒,故由本府社會局支付了本次DNA親子鑑定費。

4、本案在本所及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等共同協助下,提憑親子關係鑑定報告,業已於101年11月15日完成4名女子之出生登記。而目前小孩也已轉介學校就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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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9-05
  • 發布日期: 2012-11-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