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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申請更正母姓名陳劉「完」妹為陳劉「兔」妹乙案。

臺中市烏日區戶政事務所特殊案例分析
案由 本區區民陳○○先生申請更正母姓名陳劉「完」妹為陳劉「兔」妹乙案。
事實經過

區民陳○○先生於民國100年4月29日至本所申領戶籍謄本時,發現母姓名陳劉「完」妹係由戶所繕寫錯誤,申請辦理母姓名更正案。



問題分析

一、 區民陳○○母親於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35年光復後初設戶籍資料及除戶戶籍資料之姓名登記為陳劉「 」妹,惟陳君聲稱母姓名係戶所書寫錯誤為陳劉「 」妹。爰此,陳君於當日(100年4月29日)填寫申請書,申請更正母姓名為陳劉「兔」妹。

二、本所於100年5月2日函請 市府釋示。

處理情形

一、 市府民政局100年5月9日中市民戶字第1000014188號函:查陳○○先生於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登載母姓名為「陳氏『 』妹」、35年光復後初設戶籍及民國66年除戶戶籍謄本登載之母姓名為「陳劉『 』妹」,查教育部異體字字典「 」為「兔」之異體字。

二、 本所於100年5月9日函文通知陳○○先生至本所辦理母 姓名更正事宜。

三、 陳○○先生業已於5月18日至本所辦理更正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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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9-05
  • 發布日期: 2012-07-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