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 本所辦理蔡○○死亡登記時,因死亡證明書所載當事人姓名(楊○○)及年籍資料等與戶籍登記事項不相符,經本所深入探查,竟發現此係 一重複設籍案,嗣後本所以積極協助、主動關懷的精神,終解決此一懸宕已久之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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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
一、 本轄居民蔡女士於100年7月中旬至本所申請其子蔡○○之死亡登記,然提供之死亡證明書所載之姓名為楊○○,且統一編號、出生日期及戶籍地址(設籍於彰化縣田中鎮)無吻合資料。
二、 經本所深入了解,蔡女士始提出內政部中區老人之家91年7月19日九一老遊字第1909號函1份(正本函送彰化縣政府,副本函送臺中縣政府及內政部遊民收容所),略以:「貴府委託本家收容之遊民楊○○,已查明身分係設籍於臺中縣大肚鄉民蔡○○。」
三、本案蔡○○係因失蹤經內政部遊民收容所收容,嗣後以無戶籍人口楊○○身分於85年3月7日補辦戶籍,重複設籍於彰化縣田中鎮(內政部中區老人之家)。該民於100年7月6日死亡,並以楊○○身分於7月15日在彰化縣田中鎮戶政事務所辦妥死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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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分析 |
一、 本案楊○○(設籍於內政部中區老人之家)之身分已於91年間經確認為本區之蔡○○,並經內政部中區老人之家函文彰化縣政府及臺中縣政府,然彰化縣政府恐因疏失未通報戶政事務所撤銷戶籍,造成人口管理之漏洞,實為政府機關應檢討改進之處,足茲警惕。
二、死亡登記攸關個人權利義務得喪變更,本案若未由行政機關介入協助,以一般民眾而言,恐因不解行政程序,延宕處理時效,影響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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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情形 | 一、 為免除民眾往返奔波,並查明確切資料,經主任唐萬國指示秘書劉大欣積極予以協助。劉秘書遂於7月21日行文開立死亡證明書之醫院及收容機構,請其協助更正死亡證明書,同時行文聯絡重複設籍之彰化縣田中鎮戶政事務所,請其依法辦理撤銷楊○○之死亡登記及撤銷戶籍登記。 二、彰化縣伍倫醫療社團法人員榮醫院於100年7月29日函送本所更正後之死亡證明書,本所即行通知蔡女士來所,並於8月4日完成其子蔡○○之死亡登記。 三、本所秉持主動關懷、積極有效率的辦事態度,以政府機關橫向溝通的方式,行文通知並佐以電話溝通,妥善解決民眾問題,並為目前內政部交辦執行的「人口清查」專案,展現了戶政事務所的積極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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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證明書所載之姓名為楊○○,且統一編號、出生日期及戶籍地址,無吻合資料。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9-05
- 發布日期: 2012-07-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