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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輔助宣告人得否自行辦理戶籍登記或證明文件?

受輔助宣告人僅為民法第15條之2各項重要法律行為,需經輔助人同意外,其餘之法律行為不因輔助宣告而受影響。因此受輔助宣告人辦理各項戶籍登記業務時,應視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具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6-08
  • 發布日期: 2019-04-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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