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英文謄本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二、原則依護照上英文姓名登錄,無提憑證明文件者統一以「漢語拼音」翻譯。 三、英文謄本規費以張數計算,第1份每張100元,第2份起每張15元。 四、辦理天數為5個工作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