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本人、利害關係人或受委託人。 二、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三、由利害關係人申請者,應附繳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四、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繳委託書;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海基會驗證。 五、中文戶籍謄本工本費每張15元。 六、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