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人更改姓名,應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共同為之,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若夫妻一方不克共同前來辦理,請加附另一方之同意書辦理。 二、在未成年以前,姓名變更以1次為限。須至年滿20歲以後,才可以再辦理第2次姓名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