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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申請改名,應如何辦理?須夫妻雙方共同辦理嗎?是否有次數限制?

一、未成年人更改姓名,應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共同為之,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若夫妻一方不克共同前來辦理,請加附另一方之同意書辦理。 二、在未成年以前,姓名變更以1次為限。須至年滿20歲以後,才可以再辦理第2次姓名變更。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6-08
  • 發布日期: 2019-04-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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