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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7年5月22日以前結婚,已有公開儀式及2人以上證人,但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現在要離婚,是否不用辦離婚登記?

97年5月22日以前結婚,有公開儀式及2人以上證人,雖未向戶政事務所申辦結婚登記,在法律上,婚姻關係已生效,但協議離婚須經戶政事務所登記才生效,所以雙方須準備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結婚證書及離婚協議書,親自辦理結婚登記及離婚登記。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8
  • 發布日期: 2019-03-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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