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情形,夫妻之一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經法院判決確定後,單方持法院判決書及確定書、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若有未成年子女,可一併向法院提起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