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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為外籍或大陸地區人士,已不知去向,如何辦理離婚登記?

若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情形,夫妻之一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經法院判決確定後,單方持法院判決書及確定書、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若有未成年子女,可一併向法院提起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裁定】。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8
  • 發布日期: 2019-03-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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