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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和大陸地區人民結婚,要準備哪些證件辦理結婚登記?

一、經海基會驗證之大陸結婚公證書。 二、入出國許可證加蓋「通過面談,請憑辦結婚登記」章戳,及停留效期更改為「六個月」之延期戳記。 三、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印章、最近2年內拍攝彩色相片(符合新式身分證規格)1張,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8
  • 發布日期: 2019-03-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