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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領與收養有何不同?如何辦理?

一、認領:
(一)為自己所生子女,雖非婚生但有血緣關係,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
(二)辦理時請認領人攜帶身分證、印章(或簽名),被認領人戶口名簿、身分證(無則免附)、認領同意書、父母約定子女從姓約定書,無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同意者,不得委託。
二、收養:
(一)為他人子女,無血緣關係,經收養確定後,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關係,與婚生子女同。
(二)收養子女應提憑法院認可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辦理,攜帶收養人或被收養人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養子女姓氏約定書,委託他人申請須附委託書。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8
  • 發布日期: 2019-03-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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